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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等六项执业规则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5]54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1-13
实施时间: 2015-11-1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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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税协业务准则委员会2015年工作计划》(中税协专发[2015]1号),我们组织了以北京、大连、江苏、广东税协为牵头单位,成立了执业规则课题组,负责起草了《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税务咨询业务规则》、《税务顾问业务规则》、《代理纳税申报业务规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业务规则》和《纳税审核技术规则》。现将上述六项执业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税务师事务所研究修改,提出意见建议,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报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联系人: 李頔   68413988-8306
  电子邮件:zzzb@
  附件:
  1.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
  2.税务咨询业务规则
  3.税务顾问业务规则
  4.代理纳税申报业务规则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业务规则
  6.纳税审核技术规则
  2015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1.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docx    
2.税务咨询业务规则.docx    
3.税务顾问业务规则.docx    
4.代理纳税申报业务规则.docx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业务规则.docx    
6.纳税审核技术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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