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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温州市实体书店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财教[2015]571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1-3
实施时间: 2015-11-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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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书刊发行业协会、各实体书店:
  2012年以来,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了《温州市实体书店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改善扶持我市实体书店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落实好扶持补助成效,进一步推进我市实体书店发展,特将《温州市实体书店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予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1月3日
  温州市实体书店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阅读文化需求,繁荣发展出版物发行市场,鼓励和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为实体书店良性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规划引导,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出版物发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阅读人文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体书店是指在本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经开区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实体经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非国有企业、个人,以及在非自有店面经营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书店)
  第四条 在市相关专项资金中继续单独设立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以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条 申请扶持的书店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以图书、报纸、期刊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品牌价值,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
  (四)杜绝经营假冒盗版及其他查禁书刊,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第六条 实体书店建设扶持资金须通过具体的项目予以补助,具体项目如下:
  (一)对零售实体书店经营用房补助,鹿城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2元,洞头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
  (二)对实体书店用于机构连锁发展、网上书店和数字发行平台的建设等。
  (三)对有偿还能力的实体书店在建设、技术改造、专业设备更新、部分产业项目等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方式分为全额贴息和部分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
  同一书店可以同时申请各项补助方式,但同一书店第(一)项的每年补助金额不能超过5万元。其他各项每年补助金额不能超过15万元,每年各项补助金额合计不能超过20万元。同一书店扶持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确需要超过此期限扶持的,进行分年核准。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办公场所建设、请客送礼、发放奖金、补贴等违反上述内容的支出。
  第七条 凡是申报本方法扶持的书店,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包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实体书店实况照片,属地文化执法部门提供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等共性材料。另第(一)项补助需提供营业场所租赁合同,证明营业场所面积的房产证明。第(二)项补助需提供机构连锁发展各种合理建设的费用发票证明。第(三)项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息证明凭证等。
  书店在提供的材料中还应当包含扶持资金的使用、实现程度、效果与影响、经费投入的效益、资金的组织管理等绩效预估内容,并在下一年度6月底之前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提交绩效报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申请依据。逾期不提供相关绩效评估基础信息者,取消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并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项目、追回部分或全部款项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书店的资金申请,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实体书店项目申报的公告、收集、预审、整理、汇总等工作。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评审小组,对书店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查,最后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向社会公示后联合下达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4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的《温州市实体书店建设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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