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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采[2015]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7-1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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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近期工作安排,我局拟取消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五选一”制度。为了给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现要求在青岛地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信息,我局将对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请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附件的要求如实填写2014年度《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信息表》和2015年度《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半年信息表》,并于6月26日前将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局。因逾期不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各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信息报送工作将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格式固化,一年两次。以后,年度信息情况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信息情况于当年7月10日前报送。请各代理机构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以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因信息不实被举报的,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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