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7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6-19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出现了一些地区清费力度不够、部分企业结构性增负、运费扣除不明确等问题。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清费立税要求,继续加大清费力度,将对煤炭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违规收费以及捆绑打包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取缔,有效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对因税率调整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在不突破批复税率上限的范围内,根据本省份煤炭资源禀赋、企业负担增减变化等情况,统筹确定分煤种、分地区差别化税率,保证企业总体负担基本均衡合理,解决煤炭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问题。
  三、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四、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 河北省地方税务 2015/3/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务局所属单位之间煤炭计价问题的 皖国税函[2000] 2000/1/1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煤炭 铁精粉经营行业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4/1/1
关于印发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3] 2013/12/30
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规[202 2024/4/2
关于《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3/12/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晋政发[2015]37 2015/8/27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缴销旧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缴 晋地税函[2010] 2010/11/16
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发改运行[2024] 2024/9/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煤炭税收征 黔国税发[2004] 200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