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10]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0
实施时间: 2010-2-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09]1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我省地税系统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对上年度已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且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管理的非营利组织,一般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对当年度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且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管理的非营利组织,一般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申请。
  经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且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管理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时间,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做好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了解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免税资格的申请;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企业报送的各项资料,严格资格认定,确保政策准确落实;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免税条件或免税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暂停执行税收优惠,并及时层报该企业的资格认定机关,提请对其进行复核。
  各级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5] 2015/3/28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 冀财税[2024]9号 2024/10/30
四川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办事指南 2022/12/1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16]21 2016/12/26
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发布苏 苏财预[2021]26 2021/5/1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杭 沪税发[2019]69 2019/5/22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预算管理一体 2022/11/15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 青财税[2011]11 2011/3/4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省级 湖北省财政厅国 2025/9/19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