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15]26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21
实施时间: 2015-9-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5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水利(务)局:
  为扶持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省级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为主要目标的乡镇及其以下供水工程。
  二、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是指取水、制水、输水过程中生产性用电,不包括办公、生活等照明用电。
  三、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立项文件;二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三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请各市按照确定的条件和附表的要求,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利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审核后,将列入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性材料,于每年5月、10月份集中上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并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复审公布后,予以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情况审核汇总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9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化肥优惠电价的通知 辽价发[2016]50 2016/6/8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 粤价[2011]275号 2011/12/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问题的通知 冀价管[2013]46 2013/5/27
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4/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 闽价商[2011]43 2011/2/2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2] 2012/3/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等上 粤价[2012]84号 2011/12/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1] 2011/12/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中电价 鄂价环资[2014] 2014/9/2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 粤价[2011]7号 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