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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23
实施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47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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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院前急救收费的申请》(济急字〔20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急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急救救护用车收费:用车基础价格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
  二、急救救护用车等候收费:每小时15元,30分钟内不收取等候费用。
  三、医护人员随车出诊费:每次30元(包含入院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
  四、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在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五、担架员特需服务标准:基础价40元(三楼以下含三楼),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10元,使用电梯的,按照基础价格收费。担架员特需服务必须坚持患者自愿原则,“120”接警后,需询问是否需要担架员,并将有关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告知来电人。患者家属自行抬运的,需免费提供担架。
  六、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
  七、市急救中心及各分中心要在急救车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收费时要提供相关明细清单,并做好解释工作。
  九、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济价费字〔2004〕50号、济价费字〔2007〕102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物价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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