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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明确部分下放管理权限收费项目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8-13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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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下放管理权限收费项目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4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部分山东省下放管理权限收费项目的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公办高中学费和住宿费、公办学前教育收费、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济南火车站广场停车费、济南国际机场停车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执行现行收费政策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殡葬及延伸服务收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馆有关殡葬收费的通知》(济价费字〔2014〕90号)执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上限3640元/人.期,下浮不限。
  四、上述标准为现行收费标准,如需调整时,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适时予以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下放管理权限收费项目及现行收费标准(附件下放管理权限收费项目及现行收费标准)
  济南市物价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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