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1-20
实施时间: 2014-11-2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5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日,我区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等7个盟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等七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范围
  (一)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并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包括股权并购及资产并购)、注册资本在6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
  (四)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上述企业均委托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管。
  二、被授权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范围
  (一)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二)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五)被授权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2014年12月10日开始履行属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职责。
  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工商局
  2014年11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 商资函[2017]13 2017/4/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 财工字[1993]87 1993/7/1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换发新版 2014/6/1
广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 粤地税函[2006] 2006/9/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等外商投 京国税函[2006] 2006/10/2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 深地税发[2006] 2006/9/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 津国税外[2000] 2000/10/19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发票管 晋地税外发[200 2000/7/18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向各被授权局下放移交外商投 黑工商发[2015] 2015/9/2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