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5-9-28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届时,在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企业注册局
  2015年9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 2015/9/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换发“一照一码”企业 2017/7/4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 苏政办发[2014] 2014/12/3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证合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地税函[2015] 2015/6/10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公安 宁工商注[2016] 2016/9/2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7/1
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银行账户管 银发[2017]3号 2017/1/3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 闽工商函[2015] 2015/7/30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 2015/12/31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 20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