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5-9-28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届时,在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企业注册局
  2015年9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 2015/9/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 皖国税发[2015] 2015/10/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 2015/9/1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青政办[2015]16 2015/9/1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晋政办发[2015] 2015/9/25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编委办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浙工商企[2015] 2015/10/1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南京市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 宁工商注[2015] 2015/9/28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 渝工商发[2015] 2015/10/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 深市质公告[201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