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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5-9-28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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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届时,在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企业注册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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