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9-11
实施时间: 2015-9-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有关规定,现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
  自公告之日起,对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 新地税发[2007] 2007/7/1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交通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 辽地税发[2012] 2012/3/14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 辽政办发[2015] 2015/6/24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9/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5/3/1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 榕税函[2023]24 2023/2/27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9/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 豫地税发[2008] 2008/8/2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5号文件加快 鲁政办发[2014] 2014/11/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1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