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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组代管[2015]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25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0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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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咨询电话:88856226。
  特此公告。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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