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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综[2015]9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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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反映截至2015年7月31日仍在执行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5年7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三、涉及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收费目录》中以“▲”标注。
  附件: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5年7月31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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