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5]105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7-24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5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精神,现将煤炭资源税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清费立税要求,继续加大清费力度,将对煤炭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违规收费以及捆绑打包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取缔,有效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三、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制使用大埔 粤国税函[2005] 2005/5/1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 赣财法[2014]78 2014/12/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强化煤炭企业管理推广应用电子计量 豫国税发[2004] 2004/8/12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资源 财税法[2014]23 2014/12/1
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 国办发[2013]10 2013/11/1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务局所属单位之间煤炭计价问题的 皖国税函[2000] 2000/1/14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煤炭税收征 黔国税发[2004] 2004/8/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经营单位统一使用辽宁省沈阳市 沈国税征字[199 1998/12/6
关于指导做好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4] 20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