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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关于停止收取进出口环节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7-2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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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海关总署要求,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福州海关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停止收取进出口环节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通告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福州海关关区内停止收取“企业申请加入电子口岸全套资料录入”、“电子口岸企业数据变更费”、“电子口岸企业信息查询处理”、“代办电子口岸企业IC卡服务费”、“培训费(电子口岸业务培训)”、“技术维护服务”、“报关单预录入”、“加工贸易台账合同预录入”、“通关电子数据传输费”等进出口环节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
  福州海关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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