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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文号: 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4-7-28
实施时间: 2014-7-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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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的规定,为统一、规范南京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南京海关修订了辅助管理系统报文结构定义及报文规范,现予以公告:
  一、数据传输的主体及有关要求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向辅助管理系统传输:企业报核表头、企业报核报关单、企业报核核销平衡表、核销BOM、进出口汇总、清单补录入、替代料、核增、核减、清单版号修改、无纸化报核表头、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数据和信息,辅助管理系统自动发送接收回执。
  二、数据传输方式和格式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应按照《南京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辅助管理系统报文规范》(见附件1)要求形成相应的规范报文数据项向海关申报。
  三、新联网监管企业接入流程
  企业经海关审核实施联网监管后,应持《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见附件2)原件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数据分中心),办理电子口岸卡、MQ配置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准备运行环境。
  企业需自行准备辅助管理系统运行所需软硬件环境。
  (二)办理电子口岸卡。
  企业应至南京数据分中心办理数据传输用电子口岸操作员卡。
  (三)配置MQ。
  南京数据分中心协助企业配置数据传输用MQ通道。
  (四)部署系统。
  辅助管理系统运行用通讯服务器由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软件服务商进行部署;托管服务器由企业联系南京数据分中心部署。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南京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辅助管理系统报文规范
  2.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南京海关
  2014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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