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5]78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8-7
实施时间: 2015-8-7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无法律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2项应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填报立法修法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和依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函》(审改办函〔2015〕49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和调整上述9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得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取消事项及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三、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附件:1.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2.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7日

相关附件:
1.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xlsx    
2.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国发[2013]44号文件取消 琼地税函[2013] 2013/12/24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精简市级审批 京审改办发[201 2018/11/1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3/8/30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 2013/5/15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 黔地税发[2008] 2008/3/29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鄂政发[2016]17 2016/5/6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9/3/13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 温政发[2017]6号 2017/2/2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保留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 2013/2/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 川办发[2014]42 20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