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3-12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6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更好地服务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29号)的要求,现决定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退(免)税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企业范围
  生产型出口企业。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
  全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退(免)税,应先向县(区)国税机关进行预申报,通过预审后,方可提供规定的退(免)税申报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县(区)国税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出口企业分类为一类的正式申报不需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三、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出口退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11/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 粤税发[2022]39 2022/5/26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 2012/3/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6/9/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6/9/1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办理2011年度出口退[免]税 2012/7/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 鲁国税发[2007] 2007/1/26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海关总署令第24 2022/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 鲁国税函[2004] 2004/9/2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新能源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