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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延长《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建[2015]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保局
发文时间: 2015-7-7
实施时间: 2015-7-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7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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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建〔2004〕20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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