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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分公司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7-31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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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相关规定,现将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分公司增值税缴纳问题公告如下:
  对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将下属县级子公司吸收合并,组建的肥西县、濉溪县、绩溪县、宿州市城郊、六安市城郊、铜陵县供电公司,实行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征率为1.5%。今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新成立的县级分公司按此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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