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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15]21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5-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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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规定,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报送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二)有效期限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三)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四)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实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规定处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不再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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