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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5]46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24
实施时间: 2015-6-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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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文件要求,现将省政府审批的“因意外事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和“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的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区地税局。
  各市、县、区地税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抓紧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本次下放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按照原有的资料清单进行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6月5日起执行。各市县区局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行政审批办)。
  (联系人:张学睿   联系电话:6520307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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