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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7
实施时间: 2015-6-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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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省 长  :  陆 昊
  2015年5月7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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