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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社[2015]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8
实施时间: 2015-5-8
失效时间: 2017-1-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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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促中心、市合作医疗事务中心: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市卫生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沪财社[2013]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17年1月13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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