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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1]162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8-15
实施时间: 2011-8-1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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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苏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意见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在全市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产业集聚和发展水平,加快苏州“三区三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的有关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这一核心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重点发展、典型带动、政策扶持、环境营造,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监管等体系建设。抓住电子商务发展和争创示范城市的战略机遇,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与提高,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更好地服务于“三区三城”建设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结合苏州城市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打造网上现代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城市生活质量及其产业辐射力和竞争力。
  (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集中力量,下大力气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培育树立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运用广泛、辐射引领突出的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先行先试,以试点探索路子,以示范推广经验,点面结合,促进电子商务整体协调推进。
  (三)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网络交换和资源共享机制,推进电子商务物流、认证、标准、支付、监管等合作,推动区域市场融合。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四)鼓励创新,加强规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规范引导和安全指引,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三、工作目标
  巩固既有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支撑体系,壮大经营主体,提升规模水平,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发展速度,构筑产业集群。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的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苏州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增强对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支撑和带动作用,把苏州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城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对现有的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财税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加快苏州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政策、新法规和新标准,积极推进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鼓励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及交易行为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试用与推广,探索建立电子凭证应用的基础与环境。抓紧制定出台加快推进苏州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苏州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应用电子商务,扶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改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二)深化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企业独立电子商务试点推进工作,以优化大型骨干企业供应链和价值链为核心,提升产业链电子商务应用整体水平,增强产、供、销协同运作能力。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和老字号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优化升级。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努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互联网产业,大力培育远程维护、数据托管等技术服务。积极推进医药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三)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快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建立适应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全过程及各环节的深化应用,探索电子认证服务机制和认证模式,建立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抓紧建设苏州电子商务认证授权(CA)中心,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规范发展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等在线支付资源,尽快形成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以及其他支付管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建设和“正版正货”示范创建,加快形成诚信共享机制,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优化电子商务的信用环境。
  (四)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抓紧制定《苏州市电子商务“十二五”专项规划》,强化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推动和扶持。努力实现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与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络交易保障服务平台等应用基础设施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宽带接入,加快实施“三网融合”,推动通信网路化、宽带化、无线化,切实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加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苏州“城市光网”建设,目标实现“百兆到户、千兆进楼、T级出口”的网络覆盖,100%光缆进楼(FTTO)、住宅小区100%光纤到户(FTTH),所有行政村100%光缆覆盖、满足农村光纤到户(FTTH)的差异化服务。积极推进数字物流体系建设,支持物流、仓储设施的现代化,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有效支撑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高效、便捷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五)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整合金融、交通、物流、文化、教育、家政、旅游、知识产权维权、招商等服务业资源,积极构建和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协调解决网络交易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环节的集成应用问题,发展集交易、认证、支付、配送、报关、结汇和检验检疫于一体的全程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同程网、绸都网、婚纱网等细分行业和服装、丝绸、化工、家具、刺绣等专业市场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做优做强,推动相关行业向电子商务应用的深度转型,推动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加快形成行业自律和权益保障机制,培育电子商务举报投诉、维权援助、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
  (六)切实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制定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政策,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采取核心人才引进、团队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建立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我市重点需要引进的人才目录,引进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电子商务人才。依托高等院校教育资源,加强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培养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和应用人才。加大对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人员的专业培训,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教育体系。重点抓好苏州电子商务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为苏州地区培养和输送具有创新、创意、创业能力的电子商务高素质实用人才。
  五、组织争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社、交通、商务、文广新、统计、知识产权、金融办、广电、国税、地税、工商、海关、人民银行、工商联、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等25个部门,以及12个市、区政府为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整体计划及任务分解、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强化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推动和引导、扶持,商务、发改、经信为主要牵头部门。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电子商务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功能、基础设施、环境提升、配套服务等诸多领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规划引导、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认真发挥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并不断完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配合,加大协同,分工负责,形成良好氛围和推进合力,认真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问题,为苏州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规范、快速发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现代传播渠道,全方位、多视角,广泛宣传争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目的、意义,普及电子商务应用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水平,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增强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应用能力和安全意识,主动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加速培育市场。加大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推广力度,提升苏州电子商务对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提升苏州企业、苏州产品对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本着“规范发展、简化程序、降低门坎、搞好服务”的原则,大力培育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把创建工作与推动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优化企业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对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以创建推动发展,以发展带动创建。要培植、命名一批符合示范条件的企业、园区(基地),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人员投身电子商务发展,投入示范城市创建。
  (五)科学引导,加大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和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组织银企对接,开展专利、版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支持。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等各类资本参与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其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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