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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流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5]5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6-3
实施时间: 2015-6-3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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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期权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合格投资者充分应用股票期权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本所可以根据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上述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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