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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5]2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6
实施时间: 2015-5-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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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我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项目一律取消,省本级相对应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对此次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省本级承接11项,设区市承接1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5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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