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5]9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13
实施时间: 2015-5-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编制了《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直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48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省编办负责将《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 沪府规[2020]16 2020/8/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 沪国税法[2015] 2015/4/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 闽价服[2013]40 2013/12/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苏政发[2013]14 2013/11/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 川办发[2014]42 2014/6/1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琼府办[2014]35 2014/4/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 吉政办明电[201 2014/9/17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会计 2021/12/28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苏政发[2013]15 2013/12/1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21 2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