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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5]22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20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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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关发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降低四川省级电网大工业用电类别目录电价和到户电价。四川省级电网大工业用电类别目录电价和到户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0201元。即执行大工业电价类别的用户,包括四川省级电网现行大工业电量中的直购电量、留存电量、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执行特殊电价的用户(814厂、中小化肥用电除外),均在现行到户电价基础上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01元。此次大工业用电类别电价降低不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代管供电公司和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地方电网企业。
  二、分步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优待电价。本次调整电价,四川电网销售电价中,将大工业用电类别中小化肥用电的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中小化肥用电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趸售电价中,中小化肥用电执行工商业电价标准。
  三、根据全省地方电网供区工业经济发展、电压等级提升的情况,为降低地方电网供电成本,在四川电网趸售电价表中增设110千伏电压等级,相应安排趸售电价标准。
  四、根据近两年发电用煤价格变动情况,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5元。调整后四川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为每千瓦时0.4402元。统调燃煤机组调整后上网电价见附件。
  五、取消汶川地震灾区电价优待,四川电网两个价区合并为统一的价区。39个地震重灾县(市、区)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2元(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除外),执行四川电网目录电价标准。
  六、达州燃气电厂实行带量上网电价,每年上网电量为14亿千瓦时,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5688元。每年上网电量超出14亿千瓦时部分,执行四川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带量上网电价不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达州燃气电厂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将由我委每年进行清算。
  七、调整后的四川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趸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八、本次电价调整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电价调整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对下属供电企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务必将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电价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1、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3、四川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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