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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温馨提醒[三]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5-15
实施时间: 2015-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823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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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减少办税服务厅等候时间,方便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现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离线自助申报软件(不适用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可通过本软件进行预申报,生成数据包,通过U盘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纳税人在使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
  2、填报结束后请务必先点击“保存”,再导出数据。
  3、系统目前暂不支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申报的导入。
  4、请您一定打印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A00000L),申报时和数据包一并交给大厅工作人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5日

修正:

软件下载链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年度申报离线自助申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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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xfr_tj   2015年5月17日
好,减少差错率,提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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