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余热余压生产的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经环资[2015]14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5-4
实施时间: 2015-5-4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3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4月17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现场查核。经查阅该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现场查核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确认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硫磺制酸工艺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生产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和公示,确认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各有关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2896801
  市经信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15年5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资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2/3/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2006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第二 2006/5/12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0/10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京发改[2008]11 2008/8/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2015]17 2015/8/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浙国税所[2009] 2009/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 皖税函[2021]15 2021/5/27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 陕工信发[2023] 2023/12/2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 津国税流[2001] 2001/12/2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经信发[2014] 20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