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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业函字[1993]8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1993-4-15
实施时间: 1993-4-15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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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述两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下级分局及辖内金融机构,并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各分局应根据两个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对辖内金融机构限期做好补充外汇资本金及业务比例的调整等项工作,拟定九三年的考评工作计划,于九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局外汇业务管理局。
  特此通知。
  附件:
  二、关于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实行规划管理的规定
  三、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
  六、关于银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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