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残联[2015]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0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9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属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征程序
  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对照文件享受免征政策,自行计算残保金应缴金额,并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年度结束后地税部门将年度相关信息提供残联,由残联核查企业申报信息的正确性。
  二、政策执行口径
  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三、其他要求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申报流程,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地残联、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地税部门要及时向残联反馈残保金征收和免征数据。
  免征残保障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甘政办发[2017] 2017/4/1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 黔发改收费[202 2020/1/1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 2024/2/28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1/1/1
关于印发《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税总办发[2021] 2021/4/25
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金发[2025]21号 2025/5/19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2022/5/1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及小 福建省地方税务 2014/3/2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缴纳2012年 2013/8/1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 大残联发[2017]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