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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运有关收费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5]6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6
实施时间: 2015-5-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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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审核航空货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东航皖〔2015〕4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目前,我省正在修订《安徽省定价目录》,将对政府定价项目和定价权限进行调整,在此期间,你公司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暂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新桥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4]144号)执行。我省新的定价目录出台后,请按新的定价权限重新报批。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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