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宜昌市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费函[2014]13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11
实施时间: 2014-1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0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宜昌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的请示》(宜价费〔2014〕8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的通知》(鄂财综字〔2014〕1817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宜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时,可按每车20元的标准收取电动自行车号牌费。
  二、所收费用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三、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及时到宜昌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4年12 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报。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机场控制区 鲁财综[2007]37 2007/6/15
关于调整补发会员证工本费收取方式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 2014/7/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 苏国税函[2007] 2007/1/24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 鲁价费函[2012] 2012/12/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书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4]10 2014/2/12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收取互联网上网服 豫财综[2001]38 2001/8/10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自治 宁价费发[2009] 2009/4/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鄂财会发[2009] 2009/1/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 陕价行函[2006] 2006/9/12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山东省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的复 鲁财综[2006]1号 200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