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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5]30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4-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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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税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仍暂继续按照现有方式代开。
  二、除纳税人自愿选择外,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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