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采[2015]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4-10
实施时间: 2015-4-1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8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统计信息报送要求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季度和年度报表以及年度分析报告。季度报表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包括电子信息及纸质报表);年度报表和年度分析报告在年度终了15日内上报(包括电子信息及纸质报表、分析报告)。
  其中,电子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上报”功能报送;纸质报表和分析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和加强年报分析工作。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和原因分析,特别对本区县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市财政局分析全市政府采购情况提供充分翔实的信息材料,确保政府采购分析报告客观、真实。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 浙财采监[2010] 2010/12/16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 深财规[2017]1号 2017/1/16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的通知 辽财采[2012]39 2012/5/14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 2026/2/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政发[2015]11 2015/9/2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京财采购[2005] 2005/9/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 赣财购[2011]2号 2011/2/24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渝财采购[2009] 2009/8/12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3/6/1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 财库[2021]35号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