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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14]41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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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电价执行政策通知如下:
  对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航运、电车及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以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价格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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