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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开展2014年度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5]11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13
实施时间: 2015-4-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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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委办厅局,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精神,落实《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5〕71号)要求,自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实施行政事业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并部署开展2014年度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2015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同步废止。全省各级行政事业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即收费单位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
  (一)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
  收费单位基本信息或者收费情况发生变化时,收费单位应当及时填写《 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见附件1),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确认并公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维护收费单位收费信息数据并实时更新公布。
  (二)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
  全省各级收费单位应当于每年报告期(2月1日至4月30日)内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上年度收支状况,如实填写《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见附件2),并附注价格、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价格、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情况档案查询制度,完备收费情况登记台账。
  (三)报告路径
  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即时发生即时填报。收费单位根据日常收费信息实时变动情况,按上述要求填写纸质报告表,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确认存档。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按年度定期填报。收费单位于每年度收费情况报告期内,分别以电子版、书面形式填报上年度收费情况,并通过网络同步推送收费数据。全省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数据信息通过“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分级申报(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申报网址见附件3)。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数据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研究确定申报路径。省级收费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含省管医疗机构、省管民办学校、省管高速公路)数据通过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www.jswjj.gov.cn)“收费情况年度报告”栏目推送。
  二、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收费行为监管,确保收费政策公开、公平,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梳理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清单,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目录、收费单位年度报告情况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
  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及时梳理本级所属的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形成目录清单,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收费;未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目录
  各级价格部门要及时梳理本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形成目录清单,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优惠政策、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目录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管理,及时编制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目录清单,于每年7月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对没有实施年度报告的收费单位进行通报,适时公布收费单位相关信息。年度收费情况报告执行情况作为价格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价格信用管理体系。
  三、开展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
  我省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于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报告情况,汇总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数据,并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性统计分析报告及统计报表,于2015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纸质版)向省物价局报送2014年度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报告及统计报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尚属首次开展,是落实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价格、财政部门转变收费监管思路、变革收费监管方式的一项创新工作。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及收费单位的培训工作,正确指导各级收费单位准确、及时上报收费信息数据及报告,确保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和收费统计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级价格部门要尽快厘清“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信息系统”中本级收费单位的数据信息,借助收费单位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的内容及时更新数据信息。要充分应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继续做好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建设。
  (三)为确保全省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和目录清单制度的有效落实,各级价格、财政部门相应建立收费情况巡访制度,逐步加强对本级收费单位的巡访督促。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将择机督查各地收费情况年度报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应当予以指正。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附件:1、 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
  2、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全省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申报网址
  相关表格请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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