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青海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2-16
实施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7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青海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居民企业在青海省境内跨州、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比例按《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青财预[2008]649号)的规定执行,即:25%由总机构预缴,75%在各分支机构间按规定分摊预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 宁财[预]发[201 2013/1/1
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 2006/12/2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 赣国税函[2008] 2008/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 青国税函[2012] 2012/10/1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湘地税函[1998] 1998/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 桂财税[2014]34 2014/10/2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浙国税所[2008] 2008/4/2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连锁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济 2019/6/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汇 粤国税函[2005] 2005/3/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生产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内国税所字[201 20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