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青海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2-16
实施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7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青海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居民企业在青海省境内跨州、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比例按《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青财预[2008]649号)的规定执行,即:25%由总机构预缴,75%在各分支机构间按规定分摊预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 鄂国税函[2002] 2002/7/2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推 湘地税函[2009] 2009/6/23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博士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 洪国税函[2011] 2011/10/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2009/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 大国税发[1996] 1996/12/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预缴税 湘国税发[2009] 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区 桂财税[2014]18 2014/6/1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中移铁通有限 青财税字[2021] 2021/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 桂财税[2015]8号 2015/6/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所[2013] 20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