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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4-12-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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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2014年12月底开始进行新旧税收管理系统切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7日期间,关闭所有业务系统,涉及核心征管、防伪税控等20余个子系统,暂停办理包括网上办税在内的所有涉税事项(网络发票开具除外)。2015年1月8日8:30起,正式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全区国税系统所有办税场所开始受理纳税人各项业务,网上办税业务同时恢复。2015年1月份征期顺延至2015年1月23日。
  请广大纳税人于2014年12月26日前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对于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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