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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法[2015]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4-10
实施时间: 2015-4-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05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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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税务部门职能转变,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接收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税务行政审批申请表(通用版)
  2.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通用版)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通用版)
  4.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用版)
  5.补正税务行政审批材料告知书(通用版)
  6.准予税务行政审批决定书(通用版)
  7.不予税务行政审批决定书(通用版)
  8.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接收(通用流程)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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