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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4]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13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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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1〕2402号)要求,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各2科)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或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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