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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3-23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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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自2015年4月1日起,凡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应通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及其客户端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或到办税服务厅直接报送。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网上申报系统全程开放。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3日
  关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本公告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报送对象,明确为凡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二是报送方式,应通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及其客户端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或到办税服务厅直接报送。三是报送起始时间,自2015年4月1日起。四是网报开放时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网上申报系统全程开放。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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