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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5]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4-10
实施时间: 2015-4-10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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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适应证券市场“一人多户”账户体系,满足投资者开设一个以上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的合理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即日起适当放开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合约账户数量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下同),可以同时开立最多5个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二、本所及期权经营机构以投资者合约账户为单位进行持仓限额控制与管理,投资者应当遵守各合约账户对应的持仓限额。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仍由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计算并予以前端控制。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做好相关技术与业务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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