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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4]9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18
实施时间: 2014-6-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9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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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3]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分为初、中级和高级职称,考试科目均为2科,具体考试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职称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2元;高级职称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命题、判卷、资格证书以及上缴国家考务费等全部费用,考试单位不得在此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三、你厅及有关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收费时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到期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另行批复。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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