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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5]3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3-12
实施时间: 2015-3-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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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辽公函[2015]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理论考试费每人40元,体能测试费每人40元。
  请各执收单位按照辽价发[2015]6号文件规定,每年5月底前向当地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
  本复函从2015年3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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