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6]24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2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6]1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停止使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运输业联运业务的纳税人统一领购、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原先已领购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各地在对2006年12月31日前开具货运发票电子信息进行采集时,应该区分新版货运发票和旧版货运发票,分别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和原有清单方式采集发票信息。不仅要保证信息采集的完整性,还要避免相同数据的重复采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使用 冀地税函[2000] 2000/3/1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委托收款业务开具发票问题 闽地税征[2002] 2002/3/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粤国税发[2006] 2006/10/3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 浙国税发[2012] 2012/1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 冀地税函[2004] 2004/8/1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 浙地税发[2004] 2004/8/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2/12/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供零星服务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 辽地税函 [2006 2006/9/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 鲁地税发[2006] 2006/5/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市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 京地税征[2004] 200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