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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6]24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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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6]1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停止使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运输业联运业务的纳税人统一领购、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原先已领购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各地在对2006年12月31日前开具货运发票电子信息进行采集时,应该区分新版货运发票和旧版货运发票,分别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和原有清单方式采集发票信息。不仅要保证信息采集的完整性,还要避免相同数据的重复采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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