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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3]22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30
实施时间: 2003-10-30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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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3]1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由各省辖市印制,并做好张贴和发放工作。
  三、对在贯彻落实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上级反映,以更好的开展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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