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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3-24
实施时间: 2015-3-24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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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我会行政处罚程序,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行政处罚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187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日。
  保监会
  2015年3月24日
  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前款所列的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本规定的程序,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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